央行指出,第一点,考量金融作业已高度电子化,未来银行不再被强制要求纸本列印查询客户当年度累积结汇金额纪录。相关资料仍须查询与留存,但留存方式将授权由银行依内部规范自行订定,以配合无纸化及绿色金融政策。

第二点,央行强调,银行在受理经主管机关核准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等新台币结汇申报案件时,须确认实际结汇内容与申报的结汇性质相符。相关规定原本即已存在,此次修正主要是透过条文文字强化,使银行在法规遵循上更为清楚,并落实辅导客户申报的责任。

第三点,为协助银行理解与执行相关规定,央行同步于「银行业办理外汇收支或交易资料申报问答集」中,增订 2 题问答,作为结汇管理与申报实务的参考依据。

第四点,央行表示,外国银行、保险或证券公司汇入专拨在台分公司营运或盈利资金时,结汇凭办文件将回归以经济部核发文件为准,删除原可仅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办理的规定。

第五点,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及期货信托事业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时,未来结汇仅需相关核准文件或资金变动表即可,不再要求检附损益或收益分配计算书,以降低作业负担。

第六点,针对以已发行股份参与海外存托凭证于国外市场交易的发行方式,央行表示,其性质与现行海外存托凭证再发行方式相近,因此并同调整汇入款项结汇文件规定。

第七点,央行同步修正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代办外籍移工在台薪资结汇清单格式,增列居留证核发或换发日期;并增订银行得受理证券商以老人安养及身心障碍者照护为目的之外币信托,代年长者及身心障碍受益人办理结汇。

央行表示,本次修正重点在于透过制度明确化与流程简化,协助银行业更有效落实外汇管理原则,同时提升整体作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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