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接受媒体访问并在社群网站上发表文章指出,预计12月7日与朋友一同用餐,订了高级餐厅「初鱼」,结果遭对方告知因坐电动车占位,需额外支付多一个人的费用,让朋友觉得「钱可以花,但不尊重人不想吃」,因此他才发文请网友们推荐适合的餐厅。
随著舆论沸腾,《初鱼》发声明回应,因初鱼鉄板料亭新光三越A9分店的板前空间较为受限,加上胡先生所乘坐的电动代步车尺寸较大,因此在订位阶段向胡先生的订位友人说明了动线与座位配置状况,并提供协助使用百货标准轮椅、调整座位方式,以及建议改至空间更宽敞之店别等多项协助,「关于订金与人数的说明,则为板前席位既有的低消制度,并非针对特定客人;实务上我们也会依顾客需求弹性协助调整。」
对此,台北市法务局表示,经统计台北市政府尚未受理此消费争议申诉,但依《消保法》规定,企业经营者应明确告知定型化契约条款,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之条款,应本平等互惠原则,其条款如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解释。
法务局指出,餐饮业者以身障朋友「代步车体积」为由加收相关费用,除应于事前将相关消费资讯充分与正确揭示外,业者单方拟定的定型化契约条款仍须符合理性与正当性,例如考量场地特殊性、额外成本支出等合理事由,较不易滋生争议,如肇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可向各县市提起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社会局表示,为保障身心障碍者平等社会参与机会,建议店家接待身心障碍者时,提供适当的个别化调整,如店内空间调整、座位安排或人员协助,以维护身心障碍者权益,并兼顾店家营业收入,共同落实「友善」及「平等」的共融原则;至于本次「初鱼」订位用餐事件,社会局将主动与店家联系以了解厘清案情,并持续加强宣导合理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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