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规定汽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手持香烟、吸食、点燃香烟致有影响他人行车安全行为者,罚锾将从600元,提高至双倍的1200元。

此次修法主要考量驾驶人骑乘机车或行驶汽车时抽烟,将造成烟雾与烟灰随风四散,进而影响后方用路人视线与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且现行仅罚锾600元偏低,恐无法产生吓阻效果。

同时,此次初审也通过部份条文,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行为者,罚锾将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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