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第3条规定,风灾、水灾、地震、土石流等天然灾害,才属于停班课范围,低温和高温并无列入,不过第8条提及,若其他天然灾害造成交通、水电供应中断或供应困难,影响通行上班上课安全,或有致灾疑虑须撤离或疏散,县市首长可发布停止上班上课。

根据行政院去年3月公布的「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Q&A」,遇低温寒害,若遇到上述状况,县市首长或经授权的乡镇市长及学校机关首长,可发布停止上班上课。

不过「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仅适用政府机关及学校,民间企业不适用,但根据「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若劳工居住所在地或通勤路线所属县市首长宣布停止上班,劳工可以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也不得强迫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其他不利处分。

若劳工应雇主要求出勤,雇主当日工资照给之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至于在户外工作的劳工,2021年职安署订定「寒冷天气期间户外作业安全健康指引」,要求雇主做好劳工御寒保暖措施。

雇主须留意低温特报,采取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若未依规定致劳工罹灾,将依法查处究办,最高罚1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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