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48岁吕姓公车驾驶,沿双凤路直行往中正路方向行驶,当时经过无号志的路口,不明原因撞上15岁正要返家的胡姓少年,导致他四肢擦挫伤并头部挫伤,而车上母女乘客也头部挫伤,3人均送医。

公车撞上行人穿越道的少年。翻摄画面
公车撞上行人穿越道的少年。翻摄画面

经查,吕男驾籍正常,并未酒驾,新庄分局交通分队实施现场调查、勘查、采证照相及测绘记录,吕男表示左侧全家超商招牌灯太亮,导致视线反光因而未能注意斑马线上有行人,直到看到人时,才紧急刹车。

新庄警表示,针对驾驶说词会在比对公车的行车纪录器进行查验,但因为过失造成未礼让行人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4项规定举发,处新台币18000元以上36000以下罚锾、吊扣驾驶执照1年至2年。;警方呼吁,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时,务必减速慢行、停让行人先行,避免一时疏忽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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