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8日民众发现一名刚出生女婴被丢弃在大楼旁,警消获报将她送医,院方发现女婴脐带刚剪,身体肝脏破裂、头部血肿、大腿瘀青,终告抢救无效。

警方根据监视系统等迹证,循线逮获柯姓女子,柯女坦承担心养不起女婴,不想女婴要和她一起过苦日子,才将女婴从3楼丢下,但丢下去的瞬间,她就开始后悔大哭,看到警察等很多人在路边出现,不敢出来面对,却希望女儿会被救回来。

检方侦讯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为杀人罪起诉,本应交由国民法官审理,但律师认为柯女身心状况无法承受国民参,与审判制度下众多旁听民众检视压力,恐对其回归社会及身心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建议法院以一般程序审理,获屏东地院裁准,经一年多审理,考量她成长、感情过程等因素,给予减刑,2日下午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指出,检察官原起诉被告柯女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本文后段、刑法第271条第1项之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为杀人罪嫌。但被告具下列因素:(一) 智商偏低、未完成高中学业;(二) 无稳定职业且经济状况非佳;(三) 为甲婴之生母,行为时属甫生产后、呈现忧郁状况,经鉴定其控制能力较一般人为弱(未达刑法第19条之适用标准);(四) 得知怀有甲婴时已错过人工流产之时机;(五)社会支持薄弱,认被告具有不得已之事由,爰变更起诉法条,被告所为应构成刑法第274条第1项之生母杀婴罪。

法官认为,被告为避免女婴重蹈其负面成长经验,而使刚出生女婴承受难以言喻之痛苦及丧失生命,所生危害重大,但考量被告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素行尚可;兼衡其犯罪目的、动机、手段、具有前述不得已之事由及其智识程度、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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