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名魏姓男子住在北屯区,喜欢饮用俗称「阿达」的保力达B药酒,习惯酒后骑脚踏车在大街小巷穿梭,今年8月5日至9月3日短短1个月,魏男分别在中清路二段 (8月5日、8月13日)、昌平路一段(8月6日)、热河路二段(8月20日)及文心路四段(9月3日),被警方查获5次骑脚踏车酒测值超标。
警方表示,魏男都是因为骑踏车行车未依规定或行车不稳等状况,遭到警方拦查,员警问他:「大哥,你又喝酒吗?」魏男还回称:「有啊,我每天都有喝!」
巧的是,这5次违规全都是被文昌派出所员警林志诚与同事拦下开单,累积罚锾金额达2.4万元,代价惨重。
第五分局分局长刘其贤提醒,酒后驾驶汽车或骑乘机车会涉及刑法公共危险罪,但酒后骑乘脚踏车除了危险,也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3项规定,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若拒绝呼气酒精测试,则会处新台币4,800元罚锾,民众切勿贪求方便,将自己推向危险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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