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决指出,林建堂自2014年12月到2020年5月期间担任2届台中市和平区长,他被控于2019年间利用前瞻计划经费补助,办理自来水改善工程时,由谢震宇出面向6家得标厂商索贿,依照得标金额,向设计监造厂商收取15%回扣、向工程施作厂商收取10%回扣,不法所得高达589万元。

检方当时查出,有厂商刚得标,隔天就被谢震宇请到清洁队办公室,告知「该处理的工作要处理好」,还有水电行负责人接到电话「想承揽工程就要按比例意思意思」,谢男也会在厂商领取标案契约时出言「暗示」,大部分厂商怕刁难只能委屈配合,林建堂收到前后就偿还选举经费、土地债务等。

台中地院一审认定林建堂贪污犯行,审酌他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依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7罪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5年,全案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合议庭发现一审的周姓审判长就是同案羁押庭的承审法官,违反《法院组织法》规定而撤销原判决、发回台中地院重审后,仍认为林、谢2人为利益牺牲工程品质、损害居民利益甚钜,依贪污罪判处林男6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谢震宇6年,褫夺公权4年,缴回的589万贿款没收。

全案经上诉二审,高院更一审认原审并无违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经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今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