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源于今年3月20日,网红「四叉猫」刘宇带著疑似有罢免陈乃瑜幽灵连署的相关资料,现身台北地检署按铃申告,告发罢免活动发起人曾濬。台北地检署接获告发后,向中选会、新北市选举委员会函调陈乃瑜罢免案的提议人资料,在分析相关事证及进行笔迹鉴定后,发现部分提议人确实有遭冒名提议的情形发生。
起诉指出,国民党立委罗明才于今年初遭提议罢免,因而在同年2月中旬祭出「以罢制罢」策略,对民进党新北市第九选区的议员陈乃瑜提出罢免案,并由罗明才服务处委请曾濬、萧赐聪担任罢团领衔人、备补领衔人。
然而,众人面对《选罢法》修正条文上路在即,为了避免连署资格加严而影响成效,因此决议「赶路」抄写连署书。检方调查,罗明才服务处为了使第一阶段罢免门槛尽速达标,服务处主任刘时郡、林姿伶于今年2月15日至19日间以不详方式、于不详处所取得他人个资,并擅自将他人个资抄写于连署书上使用。
此外,民进党新店区党部前主委吴春美过去因党内初选失利,并曾接受林姿伶协助曝光、露脸。为了偿还林女人情,吴女利用手上持有的水利会会员名册,指示膝下3名儿子及儿媳协助抄写,以此方式伪造1000份连署书,并将上述连署书造册后全数送交中选会。
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依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嫌,起诉刘时郡、林姿伶及吴春美3人。检方指出,刘男、林女及吴女于侦讯及羁押庭讯时均否认犯行,但考量3人最终还是在侦查期间认罪,若未来审理时仍能自白犯行,建请法官从轻量刑。
另一方面,罗明才服务处助理缪维蕙、陈稳圆及国民党籍新店区3名里长刘洪珠、辜凤琴、郑富浓,同样也以不详手段取得他人个资,并加入抄写连署书行列,然而5人均于侦查时坦承犯行,因而获缓起诉处分;至于曾濬、萧赐聪部分,检方认定2人仅是挂名,并未实际参与罢免发起、运作、募集连署书及送件,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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