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27岁洪女与24岁闺蜜陈女共同租住在三民区某大楼,两人还饲养4只喵咪,前年1月6日当天两人相偕前往宜兰旅行,离家前未把猫咪关笼让牠们自由活动,不料出门第3天就传出意外,屋内突然起火,所幸洒水设备启动扑灭火势,未酿成重大意外。
两女收到消息赶回家中查看,警消调查后发现起火点是厨房炉灶,排出机械故障因素后,研判是饲养的猫咪跑到厨房,误触感应炉开关,当时炉台上有不名金属网状物,持续加热后引发火势,两女认为猫咪平时很少到厨房,对于鉴定报告相当意外,但高雄地院仍依失火烧毁物品罪判处拘役15、30天,并宣告洪女缓刑3年。
由于火警时的浓烟启动洒水系统,水又从洪女住处溢流到电梯间,该大楼四部电梯泡水,造成监控系统、控制机板损毁,社区管委会要求赔偿,两人不认被一状告上法案,法院审理后判两女需负起责任,应赔偿109万余元的维修费用,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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