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辜仲谅外,澄清湖购地案同案被告包括张明田、林祥曦、李声凯等中信高阶主管,高院也认为3人均有逃亡之虞,裁定张、林与辜仲谅同样的延长8个月的境管裁定,而李声凯因取得纽西兰国籍,妻小均住在纽西兰,且李曾于2017年被缉获前,多次持纽西兰护照入出境我国,除延长境管,手机定期拍摄回报,还要配戴电子脚环监控,期间与辜仲谅等3人一致。

高院合议庭裁定指出,辜仲谅等4人经北院一审认定违反《银行法》背信罪、《证交法》特别背信等罪,分别判处7年8月至9年6月不等徒刑,罪责非轻,且属重大金融犯罪类型,日后民事追偿风险,基于趋吉避凶、不甘受罚的基本人性,其等有规避审判或刑罚的逃亡动机,且辜仲谅等人均为中信高层,李声凯又有纽西兰国籍,有相当理由足认其等有逃亡之虞,有境管、定期报到及科控必要。

合议庭还指出,辜仲谅等人虽均尊期到庭,也未违反强制处分,但不能因此推断没有逃亡动机,也与审酌辜等人是否延长境管等处分无关,又我国四面环海,离境方式多元,仅以非定点拍照上传回报,无法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辜等人预估春节探亲、主办赛事行程等理由,不便定时在住居所拍照回报,可在有需求时另提声请,合议庭会依实际状况审酌是否准许。

合议庭综合考量全案诉讼进度、辜仲谅等人涉案情节、罪名及其生活、身体状况等因素,认辜等人仍有延长境管、定期报到及科控必要,因此裁定4人均延长境管等处分8个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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