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金唱片主办方有列出相关规定,包括:场内禁止携带相机、摄影机、自拍棒、自拍神器等器材,违者迳行没收,以及活动现场严禁直播行为,另使用相机、摄影机、任何器材等摄录影录音,经查获将由工作人员留置器材保管并强制曝光底片或强制删除记忆卡中所拍摄/录制之内容,但损坏与遗失概不负责,并保留法律追诉权,违规者屡劝不听将强制立即离场。
殊不知,一名男子被男保全警告收起相机并删除照片后却屡劝不听,最后双方爆发激烈冲突、甚至扭打成一团抢设备,直到被带出外场仍持续争吵,但有眼尖网友发现这位砲哥似乎有备而来,因为在大砲被男保全夺走时,他早已抽出记忆卡并丢到一旁、暗示旁人保管,行为令人发指。
不仅如此,另有网友PO出其他画面,一名中国女子遭检举使用大砲,殊不知被女保全警告后竟装死赖著不离开、严重影响观众权益,结果工作人员直接出招问:「有拍到她拿大砲的人把照片亮出来」,周围人瞬间默契地秀出「证据照」,这位砲姐才成功被赶了出去,让人拍手叫好。
金唱片男保全抢相机,究竟是尽责、还是犯罪?
律师王至德表示,主办方购票时就已说明不得携带相机进入,若发现即没收或另觅存放地点,但砲哥还是带了进去、就是违反规定,保全应可代理没收或拿去放在现场以外的地方集中保管,只为了脱免责任、会说负保管责任,故影片中男保全拿走相机之行为算是在执行观众与主办之间的「契约约定」。
至于是否犯罪?王至德律师认为,男保全行为不会构成抢夺罪或强盗罪,毕竟无论强盗或抢夺都需具备将抢来物品据为己有之意图,但他应只是想拿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或放于特定地方保管,「如果硬要说保全是要据为己有的,你可能不太适合这个宇宙…。」
不过,男保全行为还是有可能构成强制罪、也就是妨害砲哥行使其对于相机之所有权权利!但王至德律师强调,砲哥若有录到表演内容就是违反著作权法、是有刑责的,故当场抓到即可抓去警局、为逮捕现行犯,逮捕的话自然就不构成强制罪,当然逮捕只限于人身自由、不包括抢相机。
相对的,砲哥侵害了主办方著作权、也违反契约,故男保全还可主张民法上的自助行为,意指为保护自己权利而对他人之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押收、毁损者,不负损害赔偿之责;简单来说,男保全及主办方能主张为了保护主办方著作权而加以拘束砲哥自由及相机。
另一层面,若砲哥因争执而受伤,那就得考虑男保全逮捕或自助行为是否逾合理范围;总之,砲哥可告主办方或男保全强盗、抢夺、强制罪、伤害罪,不过男保全和主办方应会直指砲哥违反约定、侵害著作权,毕竟他们是依约定及民法自助行为或刑事诉讼法现行犯逮捕行为来对砲哥执行的,因此主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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