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队表示,一部车号不详的自小客车,昨天凌晨3时18分行经道1号南向93.2公里处新竹路段时,疑因变换车道不当,擦撞由曾姓男子(24岁)驾驶之自小客车肇事后逃逸,所幸现场无人受伤,曾男酒测值为0。

国道警方表示,已调阅该路段CCTV影像及ETC门架资料追查肇事车辆并通知车主到案说明,俟查证后依规定加以举发。

警方也呼吁用路人,变换车道不当,为高速公路事故常见的肇事因素,除处罚3,000至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亦将吊扣或吊销驾照。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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