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对总统、副总统提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1/2提议、2/3以上决议,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进入宪法法庭审理,经大法官现有总额2/3以上同意后,弹劾案成立,被弹劾人即解职。
目前立委共113席,国民党有52席、民进党有51席、民众党8席、无党籍2席,蓝白虽能通过1/2提案门槛。但还需要全体立法委员2/3以上决议,也就是需要76席立委,几乎不可能。
在今年1月通过新的宪法诉讼法后,宣告判决成立的条件除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2/3以上同意外,同意人数最少不得低于9人。目前大法官人数仅8人,即使声请大法官审理,也无法审理。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弹劾总统或副总统,须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提议,以书面详列弹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员会编列议程提报院会,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全院委员会审查时,得由立法院邀请被弹劾人列席说明。」届时赖清德是否会现身立法院说明,成为焦点。
若总统因弹劾被解职,根据宪法第49条,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直到总统任期届满为止。当副总统因弹劾被解职,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7项,总统应于三个月内提名副总统候选人,由立法院补选,继任至原任期届满为止。若是正副总统皆因弹劾被解职,则由行政院长代行职权最多三个月,期间须由全国人民直接投票补选总统、副总统,继任至原任期届满为止。
此外,行政院长为总统直接提名,不须经由立法院同意,因此若立法委员不满意行政院院长之作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长去职。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案后,行政院院长可依法向总统提出解散国会之请求,总统可经咨询立法院长后再决定是否行使解散国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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