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发文后引来众多批评,除了总统府外,包括IPAC、驻法代表处等都做出回应,警政署也表示,对于散布不实讯息、恶意造谣、煽动恐惧等错假讯息,将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侦办。但台北地院认为,陈男仅是针对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众期待,讯息显然无法使听闻者心生畏惧与恐慌,不构成散布谣言,裁定不罚。
据《中央社》报导,外交部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裁量权,但对于此案最终未予处罚结果无法接受,将协调相关单位及研议后续救济措施及应处方法。期盼未来相关案件法院审酌案情时,针对当前国家实际面临的挑战、国际局势、资讯战风险及国家安全环境等整体脉络加以衡量,共同守护民主社会的制度运作与国家安全。
外交部说,司法机关裁定明确指出该特定人士于网路散布关于相关说法并非事实,属于虚假讯息;判决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关资讯不实,仍故意向公众散播。上述认定已清楚说明,此案相关内容缺乏任何事实基础,属恶意错假讯息,并非基于合理查证或公共利益所为的意见表达。
外交部进一步说明,当前国际情势严峻,台湾长期面临境外敌对势力运用错假资讯进行舆论操弄,对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已造成严重影响。涉案当事人的错假言论实涉及外交政策、对外关系及国家领导人活动,已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进而操作舆论、扰乱社会大众认知。这类讯息的危害,已非单纯个人言论争议,而是关乎整体公共利益、国家安全与民主制度运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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