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报导,强化饲主责任重点包含:
一,为避免饲主无正当理由弃养宠物,任意送交政府机关处理,未来,宠物送交动物收容处所,应符合「一定条件」,若未符条件就送交者,视为弃养。
二,为避免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于调查动物保护案件时,饲主屡以宠物遗失为借口,掩盖弃养动物的事实,或借以规避稽查、取缔,因此草案明定,经指定公告应办理登记的宠物饲主,应在遗失事实发生的翌日起五天内,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报遗失,除非有受伤、住院等正当理由,否则也视为弃养动物。
三,根据草案,弃养宠物将从3万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调整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处罚及刑责部分,为加强保护动物,并遏止虐杀动物案件发生,草案也增加虐待、虐杀致死等刑责,现行虐待动物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则调高为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现行虐待动物致死必须是致复数动物死亡且情节重大者,才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则调整为以枪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动物死亡且情节重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