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审理柯文哲所涉的京华城、政治献金2弊案,将于本月11日起的「每个工作天」进行辩论程序,全案最快可望于24日辩结。对此,柯文哲依循今年7月16日甫增修上路的《法院组织法》第90条第3项,向法院声请「同步」公开播送本件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的录音、录影。

经北院评议后,裁准依据同条子法「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准予本案于宣判后5日内,将言词辩论及宣判时的录音、录影公开上网。

北院指出,法院审酌柯文哲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为社会瞩目案件,公开播送尚无妨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对程序参与人及他人生命、身体、隐私、营业秘密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从而裁准柯文哲声请。

同时,北院认为,根据同条子法「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实施公开播送以完整播送为原则,且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的起诉事实具相关连性,难以分割。因此,不只有柯文哲声请部分,法院将依法、依职权裁定,其余被告及参与人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部分,均同样公开播送。

针对此项裁定,全案11名被告仅柯文哲、威京集团总裁沈庆京及会计师端木正,共3人提出抗告;其中,柯、沈的抗告意旨是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则是主张其「被遗忘权」,希望就他的部分得不予公开或遮隐。

经高院评议,合议庭认为原审依规定裁定本件准予公开播送,并叙明事后播送方式适当的理由,核无违误或不当,柯文哲、沈庆京抗告均无理由,此部分应予驳回。

至于端木正部分,合议庭说明,由于其涉犯为《刑法》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嫌,依《法院组织法》属于不得公开播送案件,原审依职权裁定此部分公开播送,尚有违误,故端抗告有理由,此部分应予撤销。不得再抗告,全案确定。

火線話題 | 柯文哲怨「直播成纪录」坚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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