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台积电嘉义科学园区AP7厂新建工程中的「Move in定位工程」,由某起重工程公司负责吊挂、移运作业,身为执行副总及工作场地负责人,35岁的罗男依法应确保吊挂、搬运作业时,有设置防止物体倒塌、掉落的安全设施,但却未能落实规定。
事发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10时许,当时工程内容为将数公吨重的低压树脂型干式变压器,从1楼吊挂到4楼外部的吊料平台,但现场并未采取保持重物稳固的必要措施,也未针对运输路线高低落差进行妥善规划,导致变压器在移动过程中重心偏疑翻覆,29岁杨姓工人站立在侧边闪避不及,头部、胸口遭重压,多处外伤,送医后伤重病发呼吸衰竭宣告不治。
嘉义地检侦查终结,认为罗男及其所属公司,涉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规定,导致职业灾害发生并造成死亡,依同法第40条提起公诉,实际操作堆高机、指挥动线的38岁陈男及林姓、孙姓等现场人员,则涉同法及过失致死,事后3人始终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给付赔偿,依法处以缓起诉1年,并附带接受法治教育、缴纳公库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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