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中,法官郭豫珍所属合议庭认定「公费助理费」属于「实质补助立委」,并非可直接认定为公款遭侵吞,因此采信高虹安说法,判决贪污部分无罪,成为翻案关键。

但回顾童仲彦案,情况却大不相同。童仲彦因助理费案遭判刑后声请再审,承审法官同样是郭豫珍,当时却以「助理补助费并非议员薪资之一部分」为由,驳回再审声请。相同法官、相似争点,却出现不同法律诠释,也让外界质疑判决标准是否出现落差。

至于高虹安案本身,检方指控她在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浮报加班费,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重判7年4月,震撼政坛;但二审今宣判却出现戏剧性翻转,贪污罪改判无罪,仅剩伪造文书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

随著案件是否再上诉仍待观察,「郭豫珍」这个名字,已因横跨高虹安、童仲彦,甚至陈水扁、郑文灿等多起指标性案件,再度站上舆论风口,也让助理费案的司法界线,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童仲彦过去因被认为诈领助理费,认定贪污判处3年10月有期徒刑。翻摄童仲彦脸书
童仲彦过去因被认为诈领助理费,认定贪污判处3年10月有期徒刑。翻摄童仲彦脸书

过去童仲彦在担任台北市议员期间,因诈领助理费被认定涉犯贪污罪,不法所得仅5万1842元,金额甚至比高虹安被指控的11万余元还少,二审却被判处3年10月有期徒刑。

童仲彦当年不服判决,声请再审,主张助理确实有实际工作内容,并认为议员助理补助费的性质,与公务员的加班费、值班费、差旅费及休假补助费相似,应适用相同标准论处。但包含郭豫珍在内的法官,最终驳回其再审声请,并在裁定中明确写出「议员之公费助理补助费、春节慰劳金等均由议会编列预算支付,并非议员薪资之一部分,更非对议员个人之实质补贴,不能任由议员将其间差额挪作他用,甚至纳入私囊。」

随著再审遭驳回,童仲彦因贪污助理费5万1842元,判刑3年10月确定,判决定谳后实际入狱服刑。如今同样由郭豫珍承审的高虹安案,却以「实质补助」为由判贪污无罪,两案在贪污金额、刑度结果与法律解释上的巨大落差,也让外界再度质疑:助理费到底算不算贪污,司法标准是否真的一致?

郭豫珍爱穿旗袍,因此也被叫「旗袍法官」。翻摄自郭豫珍脸书
郭豫珍爱穿旗袍,因此也被叫「旗袍法官」。翻摄自郭豫珍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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