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出,蔡政宜因职棒假球案入狱服刑完毕后,却于出狱后利用县议员身分掩护,被控与中国籍妻子唐女指挥跨国洗钱,今年8月31日蔡政宜出境前被逮,历经近4个月羁押,侦查期间仍否认犯案,犯后态度不佳,12月18日依涉犯组织犯罪、洗钱等罪嫌起诉包含蔡政宜在内的2名主嫌,并具体求刑10年。

桥头地方法院收案后认被告蔡政宜涉嫌加重洗钱、发起及指挥犯罪组织之嫌疑重大,并有逃亡、勾串共犯及湮灭证据之虞,但考量本案之部分共犯、证人均已到案,部分事证也已扣案,因此今日命被告蔡政宜以新台币3千万元交保,并须配戴电子脚环、以手机在固定地点自拍回传之方式定期报到,且限制出境、出海,也不得接触本案相关共犯及证人,如有违反,得迳行拘提或为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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