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表示,有关现行《国有耕地放领实施办法》规定放领地价以79年之公告土地现值为计算标准,行政院陈金德政委于召集相关会议时,内政部考量距今已逾30年,为兼顾农民权益,故建议以79年迄今的物价指数变动情形予以合理调整,计算公式为:放领地价=79年公告土地现值×(公告放领前一个月消费者物价指数/79年当年度消费者物价指数);为衡平信赖保护原则以及农民权益,卓院长即请行政院林明昕政委协处相关法律见解,卓院长并于今日就此计算公式予以核定。

行政院强调,考量台拓地具有其形成历史背景特殊性,故放领作业将以台拓地优先办理,并以宜兰县大南澳地区台拓地先行试办。内政部已于114年11月28日召开公地放领审议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宜兰县大南澳地区326笔国有土地放领,面积约64公顷。宜兰县政府将于近期公告并通知民众申请承领,符合资格的农民可尽速向县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