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分局内惟派出所于14日15时许,于翠华、九如路口执行庙会遶境安维勤务时,所长郭智浩于现场发现王姓男子(58岁、本辖列管人口)牵自行车站立于车道中央,影响遶境队伍及往来人车通行,随即上前劝导其至路边,以维护安全。

王男不服气,便与所长冲突,所长一度想要吓阻他,不料王男坐上,把两脚的鞋子脱掉后,冲上前作势要攻击,最后更是拿鞋子砸人,而所长在被丢掷后,靠近王男时,王吓到当场摔了一跤。

王男到案后,被警方函送法院审理。翻摄画面
王男到案后,被警方函送法院审理。翻摄画面

王男疑似酒后情绪不稳,所长见状立即保持安全距离,判断当下尚无其他急迫危害,故先返回岗位执行交通疏导及秩序维护勤务,庙会遶境活动亦顺利圆满完成。有关王民之行为,警方将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第一项第一款通知王男到案说明后,函移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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